会议展览服务合同 会议及展览服务
会议展览服务合同是规范会展活动组织者与场馆/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,其核心内容围绕会议及展览服务的全流程展开。以下从服务内容界定、时间地点、费用支付、双方权责、违约责任等方面展开说明。
一、服务内容界定
合同应明确服务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:场地租赁(展厅、会议室数量与面积)、基础设备提供(桌椅、照明、空调、音响、投影设备)、安保与清洁服务、出入证件管理、停车管理、公共区域指示标识等。对于特装展位、额外电力接入、网络服务、餐饮服务等增值项目,需单列清单并约定单价。
二、服务时间与地点
明确布展、展览、会议、撤展的具体日期与时段,约定场馆每日开放与闭馆时间。地点应精确至具体展馆、楼层及会议室编号。如涉及多功能厅的转换使用,需说明转换时间、费用及责任归属。
三、费用与支付方式
合同总价应包含各项服务费用明细,注明是否含税。通常约定预付款(如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30%-50%)、尾款在活动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结清。逾期付款可设定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。额外服务费用应在发生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结算。
四、甲方(主办方)权利义务
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费用,按时提交活动方案与展位布置图,遵守场馆安全规定,不得损坏设施,不得擅自转租场地。甲方负责其活动内容的合法性,并承担参展商管理责任。
五、乙方(服务方)权利义务
乙方应按约定提供合格的场地与服务,保障水、电、空调、照明等基础系统正常运行,负责公共区域安保与消防管理。因乙方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,应减免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。乙方有权对甲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终止服务。
六、安全与责任
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划分,乙方负责场馆固有消防设施完好,甲方负责其布展材料与活动流程的消防安全。约定参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措施及保险购买责任。
七、违约责任
设定违约金比例及损失赔偿计算方式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八、争议解决
约定协商、调解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,并明确管辖机构。
本合同条款可根据具体会展项目特点进行调整,建议双方在签署前充分沟通服务细节,并保留书面确认记录,以保障会议及展览服务的顺利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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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3 08:00:14